103年4月號
為使防救災時刻,讓各方(防救災機關政府、民間企業和團體、一般民眾)能正確、即時且完整地接收需要的訊息,內政部消防署遂配合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目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辦理防救災雲端計畫,運用雲端運算技術、各項行動式裝備及媒體之數位化整合,並調整既有之防救災與消防資訊系統。
考量國內各消防機關對於危害物質災害搶救能力,不論在應變處理上所需專業人才的培訓或搶救裝備上的普及化,均仍嫌不足,實在難以應付各地區迫切的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所需,故為使危害物質災害事件所引起之人命傷亡,財產損失降至最低,並強化消防人員對於危害物質災害搶救能力,內政部消防署近年來陸續訂頒各項執行政策規劃,以提升消防單位因應危害物質災害之搶救能力。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及經濟部於88年10月20日會銜訂定發布,並經7次修正。因管理辦法施行至今,有關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涵括範圍不足、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保留空地之規範有統一之必要;另為落實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
行政院102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作業自102年6月18日起至10月25日止實施,聯合訪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22場次,並於12月18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28次會議中頒獎表揚績優縣市。
依消防法第1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至第16條規定,應執行防火管理場所,管理權人應要求防火管理人員辦理每半年一次自衛消防演練(每次演練不得小於四小時),另每年度應辦理1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驗證」。桃園縣政府消防局自102年9月起已全面強化針對轄內場所辦理防火管理場所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驗證,藉督促轄內防火管理場所,落實之緊急應變作為。
102年10月16日08時35分,嘉義縣政府修防局玉山分隊接獲指揮中心來電於玉山北峰氣象站停機坪附近有一架中興航空運補機墜毀,需要破壞器材、救助裝備及人員上山搜救;另外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於10時已經搭乘空軍救護直升機前往。
103年1月26日17時6分,花蓮縣消防局自強分隊接獲指揮中心通報,有2 名民眾於砂婆礑山三角點沿稜線往西行進探路後迷失方向,且無攜帶照明設備與備用糧水,其中一人更有失溫現象。天色已暗,自強分隊分隊長吳佳奇確認案情後,立即啟動搜救機制,率小隊長蘇金輝、隊員鄭昀昇、陳柏瑞4人組成搜救小隊,並動員義消共計12名,於登山口集結共同執行搜救勤務。
103年2月 3日下午4時43分(失聯迷路受傷),一名 23歲鄭姓男子第 1 次和友人到屏東北大武山登山,因獨自脫隊走錯步道導致迷路,消防局、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及警察局3個單位遂派員組成搜救隊伍。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霧臺分隊值班人員於本(103)年 1月 19日下午 1時29分接獲指揮中心通報「霧臺鄉臺 24線34K路段處,有一名騎自行車不慎摔落山谷之男性傷患」,值班人員立即出動該分隊消防人員共 5員、救災車輛3輛及相關救災裝備器材,並通報義消人員及鄰近三地門分隊協助支援救災。
寒風颯颯的夜晚,當接獲救護案件派遣後,筆者立即和學弟出勤趕到現場,發現1台小客車車體整個變形無法進入且有1名傷患受困當中,在攝氏10 度低溫下,高能量撞擊並伴隨低溫的待救病患正與死神拔河,立即通報,請求本局特種搜救高級救護隊(S.R.T.P)支援。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3月2日上午02時13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瑞芳區陰陽海有漁船觸礁,船上有12名人員受困,情況十分緊急。指揮中心立即派遣轄區九份分隊前往搶救,但因地形困難且人員設備不足,遂請求支援。秀峰特搜分隊(以下簡稱秀峰分隊)於02時47分接獲派遣,出動16.71.72.92,警消12名。而本次人命救助總計出動各式救災救護車輛23輛及消防人員62名(含基隆市支援救護車3輛及警消6名)。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103年01月26日凌晨04時50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自宅臥室起火請求消防隊協助,根據報案人提供現場資料為複合式建築物臨緊草屯大觀黃昏市場,指揮中心立即派遣轄區分隊前往搶救,並傳呼通知義消同仁前往協助救災,並立即通知110、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單位派員前往協助,總計出動各式消防車輛7台、警消9名、義消 6名及役男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