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依據緊急救護辦法第3 條規定,「緊急救護」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其範圍包括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及其他緊急傷病者。國人對於消防緊急救護服務需求長期呈現增加趨勢,從近10 年來(102年至111 年)救護統計數據顯示,102 年救護出勤次數101 萬6,637 次,增加至111 年130 萬7,594 次,增幅達28.62%;急救送醫人次102 年82 萬6,839 次,增加至111 年103 萬4,184 次,增幅達25.08%。本文將就111 年全國消防機關救護統計資料進行比較分析,以作為消防緊急救護工作政策研擬規劃參考。
Article 3 of the Regulations for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defines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EMS) as on-scene medical care for sick or injured persons, or
patients in mass casualty incidents, as well as en-route patient care.
"Patient", in this context, refers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Anyone
who is in urgent need of medical care due to disaster or contingency, anyone
who falls down on the road due to injury or sickness, any pregnant woman who is
ready for childbirth, and those with other injuries or medical conditions. From
a longitudinal perspective, local demand for EMS provided by fire departments
has increased over the last decade (2013 to 2022). An analysis of statistics on
rescue operations reveals that there were 1,016,637 trips made by ambulances in
2013; in 2022, the number increased to 1,307,594,an increase of 28.62%. In
2013, 826,839 patients were transported to hospitals for emergency reasons; in
2022, the number increased to 1,034,184, an increase of 25.08%. This article
will carry out a contrastive analysis of statistical data on EMS services
provided by NFA and its agencies in 2022. The findings shall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of future NFA EMS policies.
▎壹、救護案件統計分析
一、救護出勤次數及急救送醫人次比較
近10 年(102 年至111 年)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平均約以2.66% 的速率成長,急救送醫人次平均約以2.41% 的速率成長,106 年救護出勤次數及急救送醫人次首次均呈負成長。111 年及110年救護出勤次數及急救送醫人次比較,111 年救護出勤次數為130萬7,594 次, 較110 年113 萬5,845 次增加17 萬1,749 次, 成長15.12%,平均每日出勤次數為3,582 次;111 年急救送醫人次為103萬4,184 人, 較110 年88 萬1,766 人, 增加15 萬2,418 人, 成長17.29%。以111 年人口總數2,326 萬4,640 人計算1,平均每24.12秒出勤1 次,平均每日急救送醫人次為2,833 人 (如表1、圖1) 。
二、送醫原因及不當使用救護車比較
近10 年(102 年至111)送醫原因統計,以「車禍」、「急病」、「一般外傷及墜落傷」及「路倒」等原因送醫最高,其他如心肺功能停止、癲癇、抽搐、燒燙傷、疑似毒藥物中毒、疑似一氧化碳中毒...... 等居次,110 年與111 年比較,在各項救護送醫原因中,110 年「車禍」、「急病」、「一般外傷及墜落傷」及「路倒」4 者合計65 萬8,215人次,約占急救送醫總人次74.65%,以「急病」32 萬7,017 人次(37.09%)最多,111年前述(4) 者合計73 萬504 人次,約占急救送醫總人次70.64%,以「急病」37 萬9,681 人次(36.71%)最多。 111 年「急病」送醫人次37 萬9,681 人次相較於110 年32 萬7,017人次,增加52,664 人次,增幅16.10%(如表2、圖2)。
緊急救護傷病患年齡分析(未有年齡紀錄不列入計算),年齡以「65 歲以上老年人」救護需求增加最多,110 年有36 萬1,312 人,111 年有43 萬1,788 人,增加7 萬476 人,與110 年相較增幅19.51%(如表3、圖3)。
消防機關救護車不當使用情形包括「經常性酒醉路倒」、「症狀輕微或非緊急傷病患」、「未至急診室就醫改掛門診或逕自離去」、「指定送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就近適當以外之醫療機構」、「經急救責任醫院檢傷4 級或5 級」及其他不當使用救護車(經消防機關審查委員會認定)等情形,統計全國11 個消防機關110 年、111年實施消防救護車收費縣市,其中110 年實際繳款件數占救護出勤件數比為0.01%,不當使用救護車情形件數占救護出勤次數0.07%、111 年實際繳款件數佔救護出勤件數比為0.01%,不當使用救護車情形件數占救護出勤次數0.01%,比例甚少(如表4、表5)。
綜上,消防機關救護勤務量居高不下主要還是與國內老年人口成長,就醫次數逐年增加及民眾急病服務需求提高有密切相關,加上108 年12 月份起,COVID-19 疫情肆虐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清零政策」(2),為兼顧國家經濟與國人生計,政府階段性的採「重症求清零、有效管控輕症」及「減災」等多項措施,為有效達到疫情控管,於協助確診(或疑似)患者送醫任務機關(構)中,各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成為後送之主要執勤單位,以111 年協助送醫計,總共執行13 萬4,533人次確診(或疑似)患者送醫(如附表6),前述因素造成消防機關111 年救護出勤次數130 萬7,594次較110 年113 萬5,845 次增加17 萬1,749 次,成長15.12%(同表1)主因之一。
三、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患者急救成功率及康復出院人數比較
本署105 年開始推動DA-CPR(3) 政策以來, 康復出院件數年年增加,105 年至111 年全國OHCA(4) 康復出院人數5,013 人;111 年急救成功人數為5,300 人,急救成功率5 27.40%,較110 年急救成功人數為4,947 人,急救成功率26.30%,增加353 人,成長率為1.10%,111 年執行ACLS(6)人數1,802 人較110 年1,332 人增加470 人(如表7、表8、圖4),增幅35.29%。
▎貳、執行救護各項時間統計比較分析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肆虐期間,為提升救護人員執勤時自我保護能力,相關執勤規定或防護指引均載明,於載運疑似 COVID-19 病人時,執勤人員應提高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等級,加上轄區專責執勤單位有限、救護能量(人力)不足、距指定專責醫療機構或檢疫所路程較遠及送醫途中交通狀況不佳等因素,影響執行救護各項時間。
一、反應時間:
「反應時間」指救護車出勤(離隊)至救護車到達現場(停車時間,非接觸患者時間;如抵達建築物之入口或窄巷之巷口)之使用時間。為提升救護車出勤抵達現場時效,109 年行政院重大政策KPI(7) 明訂緊急救護受理報案派遣後出勤,10 分鐘內抵達救護現場案件,目標值達成率為92%8,110 年原重大政策KPI 制度所管考之重大政策與各部會所屬個案計畫管考機制所落實之政策項目相同,為避免多方管考,徒增行政成本,自110 年起,將原重大政策KPI 制度整併至個案計畫管考機制9,並修正KPI 目標值達成率為90%。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各消防機關第一線救護人員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頒「緊急醫療救護人員載運 COVID-19 病人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因穿戴適當防護裝備耗時較長,致影響救護出勤時效,111 年全國救護反應時間≤ 10 分鐘達成率為86.08%,按消防機關別區分,達標者計有臺北市(97.70%)、桃園市(95.75%)、臺中市(91.28%)、新竹市(94.88%)、嘉義市(97.35%)、金門縣(90.16%)及連江縣(99.62%)(如表9)。
二、平均受理、出動、反應、救護、送醫時間、醫院停留及執勤總時間
由於疫情嚴峻,救護統計數據顯示,因救護人員穿著防護裝備等級提高,加上城鄉差距、縣市轄區幅員、醫療與消防據點多寡及消防人力不足等因素,其中救護平均受理、出動、救護、送醫、醫院停留及執勤總時間等項,111 年均較110 年略有增加。以110 年與111 年各項救護時間統計比較,平均受理時間110 年0.66 分鐘、111 年0.73 分鐘,增加0.07 分鐘、平均出動時間110 年1.29分鐘、111 年1.34 分鐘,增加0.05 分鐘、平均救護時間110 年9.58 分鐘、111 年9.61 分鐘,增加0.03 分鐘、平均送醫時間110 年8.58 分鐘、111 年8.58 分鐘,無增加,平均醫院停留時間110 年19.43 分鐘、111 年20.64 分鐘,增加1.21 分鐘,平均執勤總時間110 年52.96 分鐘、111 年53.36 分鐘,增加0.40 分鐘(如表10、圖5)。
▎參、救護車輛、人力統計分析
一、救護車輛配置及專責型態
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第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以轄內之消防分隊或鄉(鎮、市、區)為單位,劃分救護區,由消防機關或消防分隊設置救護隊,辦理緊急救護業務。未設置救護隊者,由消防分隊辦理之。每一救護隊至少應設置救護車一輛及救護人員七名。救護區人口在七萬人以上,每滿一萬五千人,救護隊得增加一名救護人力;救護人力每增加七人,得增加一輛救護車。山地、離島、人口密集、工廠密集或醫療資源缺乏區,得視實際需要增設救護隊。」另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附表「附註」:「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消防或救災救護分隊設置基準如下:(一)以消防車五分鐘能到達,服務面積九平方公里計算,設一分隊。但郊區得視狀況酌予放寬服務面積。(二)每一鄉(鎮)至少應設一消防分隊,人口密集或轄區遼闊者,得增設之。(三)離島地區視島嶼分布及交通阻隔情形增設分隊。循此配置原則,全國合計633 個消防分隊/ 小隊/ 站(駐地)設有救護隊。
消防機關救護車主要來源為民間捐贈、自編預算購置、本署補助及衛生單位移撥。111 年全國消防機關救護車計有1,260 輛(含一般救護車1,255 輛、加護救護車5 輛【臺北市政府消防局4 輛、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輛】)(如表11、12)。
二、救護人力
111 年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及本署各港務消防隊救護技術員( 簡稱EMT)合計1 萬5,164 人(初級救護技術員【簡稱EMT-1】計674 人、中級救護技術員【簡稱EMT-2】計1 萬2,670 人、高級救護技術員【簡稱EMT-P】計1,820 人),占現有消防員額數92.93% (如表13)。
▎肆、救護成果與對策
近10 年(102 年至111 年) 全國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出勤次數平均約以2.66% 的速率成長,急救送醫人次平均約以2.41% 的速率成長,111 年救護出勤次數達130 萬7,594次,急救送醫人次達103 萬4,184 次(同表1),可謂歷年來最高,主要原因除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外,另包括國內老年人口成長,就醫次數逐年增加及民眾急病服務需求提高有密切相關。面對前述國人緊急救護服務需求提高,各級消防機關於疫情期間仍不斷加強救護技術員訓練,110 年救護技術員總人數1 萬4,927 人,111 年1 萬5,164 人(同表13),增加237人,其中122 名為高級救護技術員;110 年針對心肺功能停止(簡稱OHCA)傷病患實施電擊、插管或給藥等高級心臟救命術(簡稱ACLS)1,332 人,111 年1,802 人, 增加470 人(同表7),另引進多項救護器材、裝備及救護技術,包括自動心肺復甦機、心電圖監視器或十二導程心電圖及骨針注入輸液等,同時持續推動派遣員線上指導心肺復甦術(簡稱DA-CPR)等政策,有助於提高緊急傷病患存活率,以111 年救護統計顯示,全國消防機關急救成功率為27.40%,康復出院人數達938 人(同表8),均為歷年之最,111 年雖逢COVID-19 疫情大流行,救護平均反應時間、送醫案件平均執勤總時間仍較110 年少(同表10),洵屬不易,這是所有各級消防機關及全體救護人員共同努力的成果。另考量協助民眾正確使用消防救護車,本署協同各級消防機關加大宣導力度,宣導民眾正確使用119 救護車時機,同時製作「珍惜緊急救護資源」、「禮讓救護車」及「消防救護車使用指南」等宣導資料,並透過消防大使代言及網路、媒體與活動宣傳,持續強化民眾正確使用救護車觀念,降低救護資源濫(誤)用情形,業獲得廣大民眾正面迴響。歷經疫情的嚴峻考驗,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展現高度韌性,疫後將持續精進各項救護工作,以確保國人生命及健康。
▎伍、結語
提升緊急救護服務品質,是政府積極努力與永續追求的目標,本署統計全國救護勤務執行情形、救護人力車輛現況,瞭解各直轄市、縣(市)勤業務執行成果,分析全國緊急救護發展趨勢以作為本署擬訂政策規劃參考,包括制(修)訂救護相關法規、建構緊急醫療救護資料交換及傳遞之標準化作業流程、整合全國到院前救護統計資料、推動全國救護數位轉型及倡議各項新技能之教育訓練等。未來,本署亦將秉持上開精神,持續與各級消防機關群策群力,共同打造亞洲一流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